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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施行 | 漳州市“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

漳视新闻 2022-05-09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安办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

      为深入探索实践以“道安劝导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醉驾”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主体界定】“醉驾”缓刑人员是指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关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具有社会性、公共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项目”等相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执行人民法院“道安劝导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是“醉驾”缓刑人员的法定义务。
     三、【“道安劝导令”与入矫前宣誓】人民法院在送达“醉驾”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同时,向“醉驾”缓刑人员发布“道安劝导令”,并进行入矫前宣誓活动。
“道安劝导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2.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8个小时;3.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4.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5.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缓期考验期每2个月1次。
      “醉驾”缓刑人员入矫前宣誓誓词为:坚决遵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任务,接受矫正、悔过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个有理性、有责任、有社会公德的人,努力成为一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合格公民。
     人民法院在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时,一并送达“道安劝导令”、入矫前誓词。同时将“道安劝导令”、入矫前誓词与生效裁判文书送达“醉驾”缓刑人员执行地的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
      四、【公益活动安排】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作为“醉驾”缓刑人员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进行入矫宣告的同时,告知“醉驾”缓刑人员履行宣誓承诺、诚实遵守“道安劝导令”,并主动与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对接、协作协同,适时安排、组织、引导“醉驾”缓刑人员参加公益活动。
      五、【“道安劝导令”执行时间表】接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道安劝导令”后,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醉驾”缓刑人员参加公益活动,包括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路口发放宣传材料、道安培训班上“现身说法”以及在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入户道安宣传,规划形成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数,提供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标识的红马甲,并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闭环对接。
     六、【公益活动宣传材料】坚持以“醉驾”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持续拓展“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的道安宣传效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引导“醉驾”缓刑人员积极参与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的道安宣传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材料。
     各基层人民法院着手按年度编印2011年以来“醉驾”典型案例小册子;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及时编印图文并茂的道安宣传材料,为社区矫正机构组织“醉驾”缓刑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提供素材。
    七、【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运用“矫务通”“在矫通”APP对“醉驾”缓刑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进行定位打卡、照片传输与序时监督管理。
     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对“醉驾”缓刑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情况,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八、【撤销缓刑与减刑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不积极或不履行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行为,按照“醉驾”缓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视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予以治安处罚或提请撤销缓刑。对参加公益活动成效突出的,或有其他对社会公益及安定稳定特别表现的,且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社区矫正机构可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九、【良性互动】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道安办、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联席会议、调研座谈、信息交流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研究创新拓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的方式方法,促进“醉驾”缓刑人员自动自发参加道安宣传劝导,确保公益活动高质量开展。
     十、【考评办法】市、县(区)道安办将组织“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综治考评内容之一。
     本指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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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许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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